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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须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7日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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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 修订

一、关于办理报到手续

1、留学人员抵比并找好住宿后,须尽快到学校办理注册,到当地市(镇)政厅办理居住证(ID)。办理居住证,请咨询所在学校国际学生管理部门。

2、留学人员须在办好ID后登录CSC“信息平台”( https://s.csc.edu.cn/)完成注册报到,上传报到材料(1、报到证;2、中英文出国留学资格证书;3、若延期派出或改派,上传延期派出函或改派函;4、邀请信或入学通知;5、护照个人信息页;6、签证页和入境信息页)。

3、完成网上注册报到后,尽快将报到证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中文版)原件邮寄或直接送至驻比利时使馆教育处。收件人和邮寄地址:LIU Lihong, Education Section, Avenue de Tervuren, 443-445, 1150 Brussels, Belgium。信封上请用中文注明“公派生报到”。

4、在整个留学期间,如个人住址、邮寄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请通过邮件或电话与我处联系,办理更新。

5、教育处办公地址: Avenue de Tervuren, 433, 1150 Brussels;电子邮箱:jiaoyuchu.bilishi@skynet.be ; 网址:http://belgium.lxgz.org.cn/

二、关于奖学金的发放

1、在“信息平台”完成报到手续的留学人员,奖学金将于第四个月开始按月继发,一般每月第二周陆续到账。

2、奖学金发放自报到证明记载的抵比当日起算,至资助期限届满之日止。例如:学生A于2018年9月4日抵比,资助期限为12个月,资助终止日期为2019年9月4日。最后一个月的奖学金(8月4日—9月4日)停发,待留学人员回国后,在系统上完成回国报到手续并申请结算。获准延期的留学人员可在资助期结束一个月后,在系统上申请在外结算。

重要提示:留学人员“专用银行卡”在外取现年度限额不能超过十万元人民币,超出后银行卡将被冻结。

三、关于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研修报告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要求,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目的地之日起,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本科生等留学人员每三个月,博士研究生(含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含联合培养)等留学人员每六个月通过信息平台上传PDF格式的“个人学习/研修情况总结”与“导师评语”报告学习情况。如不能及时提交,将影响个人奖学金的顺利发放和结算。

国家公派博士研究生除按时提交半年研修总结外,还须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应通知及时提交年度复核报告。年度复核报告未通过者,留学资助将被终止。

四、关于通过“信息平台”办理变更

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学习期间如有变更留学单位、延长留学期限、从事博士后研究、中途回国(带薪休假)收集资料、赴第三国参会(事假)、提前回国、暂停学业(肄业)等要求,须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PDF材料。留学人员须及时通过“信息平台”跟踪查看审批进度与审批结果。

2、有上述变更要求的,原则上须至少提前2个月在“信息平台”上提交以下PDF材料:

⑴带签字的个人申请(申请表模板可在网站下载);

⑵留学单位导师同意函(公文纸打印、签字)及必要的补充材料;

⑶联合培养项目、访问学者需提供国内派出单位同意函(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正式公函);

⑷申请延期者需提交延长期间的研修计划,并说明延长期间经费用来源。

以上所提交材料由教育处审核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或审批。

3、国家公派攻读学位研究生的留学人员在规定留学期限内因故终止学业或无法获得学位者,本人可申请肄业。由教育处提出意见,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五、关于订购回国机票

1、留学人员登录“信息平台” 申请“回国资格”,教育处审核通过后,留学人员的申请信息将通过“信息平台”推送至留学服务中心的“公派留学派出服务系统”(简称派出服务系统)。

2、留学人员即可登录“派出服务系统”填写具体订票信息,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后续具体订票事宜,并通过邮件及时告知留学人员订票情况。

3、原则上须提前两个月提交回国申请。如因故需要改签机票日期,留学人员须先告知教育处,由教育处通知留服中心改签机票。如按规定涉及退款的,回国结算时扣除或退款。


驻比利时使馆教育处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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